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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公法诉调联动”让纠纷止于诉前

2023-12-21 17:10作者:​陈镇国 刘清华 陈宏 杨金英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本网讯  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如果一方事后反悔了,另一方还得起诉到法院,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激化矛盾。在福安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法院、公安与司法行政部门以赛岐镇为试点,推出了“公法诉调联动”机制,给调解协议安上“司法确认”的保险锁,让其具备强制执行力。

 

2021年8月推行“公法诉调联动”以来,赛岐派出所成功化解矛盾纠纷906起,其中司法确认36起,当场履行率达96.07%,赛岐法庭的案件受理率同比下降了近25%,真正实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目前,这个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福安市全面推广。

 

“司法确认”,保证协议履行到位

 

雷弟未按约偿还钟哥借款,双方争执不下,产生肢体冲突,路人见状向赛岐派出所报案。在民警释法说理下,钟哥与雷弟达成还款协议。但是,雷弟事后没有依约偿还借款,而调解书不具备强制执行力,钟哥只得诉至赛岐法庭,由法庭进行审理判决。

 

类似钟哥与雷弟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少见。但是,上述这种纠纷处理方式,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会引发当事人矛盾激化,即使到了法庭也很难调解。

 

如何改变重复占用司法资源的现象?福安市以赛岐镇为试点,于2021年8月协同创建了“公法诉调联动”机制,在全市率先引入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形成了“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在派出所值班,实地开展调解指导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比如,2021年9月,连某受陈某雇用运送物品到浙江,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连某当场死亡。除保险公司理赔外,连某的家属要求陈某补偿各项损失68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往驻赛岐镇派出所申请调解。经过民警与调解员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赛岐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后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全面履行协议,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调处。

 

“三方协同”,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在实践工作中,福安市法院从法庭选派有多年审判经验的法官和善做思想工作的法官助理,协助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开展“公法诉调”工作。法庭也设立专属公法诉调工作室,接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配齐办公设备设施,上墙工作制度。

 

对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当即履行的,当场履行并出具凭证;未能当场履行的,由调解员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申请出具相应文书,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赋予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那么法院会开启诉讼绿色通道,通过“快立、快审、快结”机制,为当事人的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赛岐派出所民警、人民调解员可根据当日“法官+法官助理”值班表,邀请法官和法官助理参与指导调解。在法庭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信访案件过程中,派出所、司法所积极参与,形成合力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三方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制度落实、经验交流、典型宣传、困难问题协调等事项。

 

从公安“单打独斗”到“三方协同”,“公法诉调联动”机制让基层治理实现力量由“散”到“聚”、资源集“零”为“整”的转变,有效改变了一言不合就上法庭的局面,节约了基层警力和司法资源。

 

高效调解,打官司的越来越少了

 

赛岐派出所、赛岐法庭和司法所积极运用公法诉调对接诉非联动机制,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形成人员联合、力量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目前,福安法院已对接全市派出所建立设立了“公法诉调对接”诉非联动点,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与诉讼相比,调解是一种很有“温度”的化解矛盾的方法,不仅提高了处置效率,也能尽快满足当事人的诉求。而通过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为调解协议安上了一把“法律保险锁”,让纠纷止于诉前。如今,越来越多的民商事纠纷选择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据统计,自2021年8月推行“公法诉调联动”以来,赛岐派出所成功化解矛盾纠纷达906起,其中司法确认36起,当场履行率达96.07%,,真正实现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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