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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宜生口角 醉伤同事终获刑

2024-01-22 16:42作者:游绍平 周颖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因工作发生口角,一男子酒劲“上头”致人重伤二级。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邰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

 

邰某与小周为同一公司员工,从事设备项目改造升级工作。2023年7月的一天,邰某、小周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同日17时,邰某前往超市购买一把水果刀,并在次日凌晨饮酒后携刀前往公司等待小周。次日凌晨2时许,小周下班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邰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小周腹部,造成小周腹部受伤,邰某随后逃离现场。小周受伤后被送至福鼎市医院抢救,经鉴定,小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邰某无视他人身体健康,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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