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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海洋蓝”!福安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22-08-05 18:40作者:admin来源: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近日,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福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喻某某等三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5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金,没收涉案海砂拍卖款人民币363000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三名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379490.22元。

 

2021年10月1日,被告人喻某某、李某某、罗某某在明知雇主卞某某(已起诉)事先与非法采砂方商议盗采海砂的情况下,接受卞某某指令前往指定海域过驳海砂,由被告人李某某驾驶船舶通过高频号段与非法采砂船对接。次日凌晨,从非法采砂船过驳海砂后,该船在东冲口附近海域被宁德海警局现场查获。经鉴定,船上海砂共5913.74吨,价值168956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对喻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进行刑事案件审查的同时,第一时间着手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二、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本案海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10690.22元,生态修复费用368800元三、被告喻某某等人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同时也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三被告应当承担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责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遂在对其非法采矿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三名被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379490.22元四、福安市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支持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求。

 

检察官提醒海砂是宝贵的海洋矿产资源,也是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系海洋环境、保护海岸线资源、保持滨海地形地貌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非法开采海砂,将使海岸失去保护,无法起到应有的防御作用,还会破坏海底栖生物环境,甚至给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的改变,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检察机关在追究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同时,发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体现了惩治和修复并重,是检察机关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依法惩处环境犯罪行为的有力彰显,昭示着国家司法力量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应当肩负的职责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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