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卖药”?贩毒!宁德一男子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被判刑

2023-06-27 17:56作者:admin来源: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   近年来,随着毒品查处和禁毒宣传力度的加大,防毒拒毒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是你可知道,致瘾药物的危害也不容轻视,它们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一旦滥用成瘾即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而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三唑仑就是其中之一。

 

2023年5月24日,福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贩卖毒品案宣判,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系福安市首例涉及国家精神管制药品类新型毒品案件。

 

2023年1月间,被告人宋某在明知某睡眠导入剂(经鉴定,检出三唑仑成分)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方式,以600元的价格从龙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10粒。之后,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进行兜售,并于次月,以1500元的价格将上述精神药品通过邮寄的方式出售给吴某某。售出当日,尝到甜头的宋某再次联系龙某某购买100粒该睡眠导入剂,在明知需从日本直邮的情况下,仍借助海外代购方式伪装寄回。2023年2月,宋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界定的“毒品”概念,除了大众熟知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还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人明知系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于非法用途走私、贩卖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