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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检察:倾心守护“海洋蓝”,绘就碧海新蓝图

2023-11-28 18:02作者:admin来源: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福安市依山傍海,是宁德四个沿海县市之一,也是全国三大民间船舶修造基地之一。针对辖区内出现的非法采运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福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推出“安小检·守护海洋蓝”品牌项目,通过打造“一二三”海洋检察工作模式,倾力守护闽东蓝色海岸线。

 

打造一个模式

多管齐下开展海洋检察工作

 

“一二三”海洋检察工作模式即聚焦司法办案这一个关键,落实陆海统筹、河海共治这两项措施,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等三个治理。

 

福安检察:倾心守护“海洋蓝”,绘就碧海新蓝图(图1)


“清其流者,必洁其源”,开展陆源污染治理在海洋环境治理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针对福安市存在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牛蛙养殖整治等一系列陆源污染问题,第四检察部结合水生态环境案件特点,协同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如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王某私设金属提炼加工厂,并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倾倒含重金属超标的废水。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行政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提起宁德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及时处置,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2022年,针对福安市部分牛蛙养殖场所养殖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第四检察部向属地乡镇及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目前被建议单位已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完成整改,诉前整改率达100%。同时,推动福安市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发布《关于严禁非法养殖牛蛙的通告》,相关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

 

形成一个路径

“抓前端”聚焦“三无”船舶整治

 

20223月,第四检察部办理了一起非法采运海砂案件,卞某利用船舶非法买卖海砂5900余吨赚取差价牟利。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已失效,船舶首尾未见标识,船证不一致,疑为“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福安检察:倾心守护“海洋蓝”,绘就碧海新蓝图(图2)


“三无”船舶的认定是办理该案的一大难点。自2021年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尚无先例可循。为此,20224月,福安市检察院推动市政府成立全省首个“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经认定,涉案船舶确系“三无”船舶。最终,市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三无”船舶也被依法处理。

 

同年10月,第四检察部还结合福安市政府部署“三无”船舶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三无”船舶源头治理。截至目前,已核查登记大马力“三无”船舶89艘,扣押“三无”船舶15艘,建立联防联控、案件线索移交、执法保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质效。

 

建好一个平台

搭建海洋生态环境协作机制

 

海洋治理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在开展海洋检察工作过程中,第四检察部注重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扩大“朋友圈”,群策群力、共建蓝天碧海。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该部门以派驻检察联络室、工作联席会议为支点,以司法办案与行政执法相衔接为基础,畅通协作办案渠道,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河长办统筹职能作用。

 

福安检察:倾心守护“海洋蓝”,绘就碧海新蓝图(图3)


2019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会同寿宁、柘荣、周宁、霞浦等周边检察院陆续建立“交溪”“杯溪”流域法律监督协作机制。20236,针对福安市民关注的浙闽交界水域安全问题,会同寿宁县检察院、浙江泰顺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加强东溪、寿泰溪、交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跨省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在打击刑事犯罪、强化公益诉讼等方面汇聚工作合力,充分回应群众“用水安全、喝水安心”的期盼,推动水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以检察之力做好“水文章”。

 

福安检察:倾心守护“海洋蓝”,绘就碧海新蓝图(图4)


20227月,福安市检察院和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联合设立宁德市首个海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会签备忘录,强化办案协作。此外,该院还聘请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6个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深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福安,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区位优势,因海而生、向海图强。福安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将继续围绕“一二三”海洋检察工作模式,持续履行好海洋检察职能,为天更蓝、水更清、海更碧、环境更优美的生态格局,贡献更多更优的福安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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