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福安处罚13名未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人员

2021-02-03 17:43作者:李文福 范丽芳来源:

        本网讯  连日来,福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全面加大对辖区出租房屋检查力度,严禁出现不登记、不申报流动人口信息等违规现象的发生。检查中,民警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 “一标三实”等活动,深入辖区流动人口集聚区、出租房屋等部位进行摸排核查工作,先后共查处13起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案。
 
        其间,民警在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某英、张某妹、林某姿、范某娇、冯某英、李某容、李某琴、钟某等13人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流动人口信息,民警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即依法对13人进行处罚,并对信息进行补录。同时,民警还向房屋屋主与承租人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制度,主动配合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务必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并引导他们,要正确看待疫情。春节将至,尽量做到不聚众、不扎堆,少出门、少探亲,勤洗手、戴口罩。
 
        警方提示:
 
        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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