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福安法院庭前快调 高效解纷

2021-04-20 21:13作者:张宏来源:

        本网讯  为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福安法院民一庭交通巡回审判点将“每案必调解”原则贯穿始终,积极采取“庭前十分钟”调解机制,即在每次开庭前十分钟,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有效兑现赔偿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日前,福安法院民一庭交通巡回审判点法官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据了解,2020年1月5日,林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福安市湾坞镇炉山水库方向沿村道往炉山村方向行驶,行经湾坞镇主街道时,碰撞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余某,造成余某左髌骨骨折、左足部皮肤擦伤、全身多处挫伤。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这起事故认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余某与对方多次协商不成,遂将保险公司与林某诉至法院。
 
        该案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官积极采取“庭前十分钟”调解机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自愿赔偿余某各项经济损失50500元,林某自愿赔偿余某经济损失4500元。
 
        该院民一庭交通巡回审判点成立至今,已采用该机制调解数千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收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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