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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七旬老农怒挥扁担,被行政拘留又赔万元

2020-07-29 01:15作者:2018-11-7 李锦 刘陵来源:

    本网讯  生活中出现纠纷争执,在所难免。冲动之下怒挥拳头,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因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福安湾坞镇就有一名七旬老农,一怒之下持扁担伤人,被行政拘留又赔钱。


    某日,陈某铃(55岁)与陈某良(71岁)来到福安市湾坞镇一处公用地各自开耕的地里务农,陈某铃认为陈某良占用公用田间路种植葡萄,留下的田间路太小,并且其中一颗葡萄树将田间路占堵,阻碍通行,遂欲用锄头将该葡萄树挖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良持扁担击打陈某铃的头顶部位致其受伤,经鉴定,陈某铃的伤情为轻微伤。陈某铃于当天前往宁德市闽东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裂伤(打架伤)等,在陈某铃住院治疗期间,陈某良赔付医疗费3500元。福安市公安局湾坞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陈某良被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后陈某铃起诉至福安法院要求陈某良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总计18656.03元。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公民身体受到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田间地通行问题纠纷,陈某良持扁担击打陈某铃头顶部致其受伤,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查认定,陈某良应赔偿陈某铃经济损失共计14041.2元,扣除已支付的3500元,遂判决陈某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陈某铃经济损失10541.2元。


    法官提醒:无论是黄口小儿或是花甲老人,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切记宽容为上,切不可动用武力解决,应及时沟通,彼此礼让,消除矛盾,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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