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两元差价引纷争 四人赔款又获刑

2020-07-29 01:15作者:2018-11-16 叶帮岩来源:

    本网讯  2017年7月10日晚,被告人范某甲、刘某某与朋友等人在蔡某经营大排档吃夜宵,范某甲买单时发现被多算2元菜金,便与蔡某理论,刘某某参与争吵并多次踢踹蔡某。蔡某也叫龚某等人助阵,范某甲胞弟范某乙闻讯来到现场,双方在理论、争吵并引发互殴,范某甲与龚某扭打在一起并共同倒地,叶某来到将龚某拉起,并伙同范某甲、范某乙、刘某某对龚某拳打脚踢,致龚某受轻伤。事后,范某甲、刘某某、范某乙各自赔偿龚某损失42000元。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五个月,其中二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立案标准为致受害人轻伤。日常消费中,因差价问题发生争执的情况较多,处理方式却各不相同,当然结局也相去甚远。智者往往好言询问,道歉补款,矛盾沙弥于无形;平者初始高声恶语,然后摩拳擦掌,最后却能听从劝阻,握手言和;庸者则各不相让,拳脚相加,致人伤害,酿成大祸,“垃圾人”一词由此产生,既赔偿损失又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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