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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判刑8月后,女子因开设赌场罪获刑

2020-07-29 01:15作者:2018-12-13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日前,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涉案黄姓女子与他人组织参赌人员“捋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据悉,2017年8月11日至14日间,黄芳与黄某甲、黄乙(均另案处理)、黄某丙、赵某丁、余某戊(以上三人均已判决)等人组织他人进行赌博,黄芳占股两成。同年8月14日,该赌场被公安干警查获。


    今年4月16日,黄某丙、赵某丁、余某戊已被古田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查明,黄芳曾因赌博分别于2013年10月24日、2016年12月14日被行政处罚。


    黄芳辩解称:其虽占赌场两成股份,但并未获得分红。经审理查明,现到案证据未能证明被告人黄芳在赌场中参与利润分配,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被告人黄芳的该项辩解意见予以采纳。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黄芳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等,开庄设赌,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情节,绥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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