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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手机 转走账户钱款 蕉城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2020-07-29 01:16作者:2019-8-16 黄兴重来源:

本网讯  宁德蕉城一男子捡拾他人丢失的手机后,盗取手机微信及银行账户内钱款。日前,蕉城区人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6月30日凌晨,被告人余某某在蕉城区富春西路捡到被害人陈某甲丢失的手机。当日上午10时许,陈某甲女儿陈某乙发短信到丢失的手机上,余某某通过与陈某乙通话套取开机密码后,盗取陈某甲手机内的微信零钱及微信所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共计23240元。案发后,余某某家属退赔上述款项,并取得陈某甲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余养培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亦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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