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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悔不该强制侮辱妇女 认罪认罚立功减轻判缓刑

2020-07-29 01:16作者:2019-12-11来源:

本网讯  日前,周宁法院对一起女子强制侮辱案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8年5月5日晚,被告人何某与其胞兄(另案处理)因怀疑其父与被害人黄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意欲对其实施报复。她们打电话以送快递的名义将被害人黄某骗下楼后,何某先抓住黄某的头发进行殴打,伙同他人对黄某拳打脚踢、并将黄某拖到道路正中央随意殴打并大声辱骂,招引周围群众前来观看,致黄某无力反抗后,被告人何某骑在黄某身上,强行撕扯其短袖及文胸,致其乳房等处暴露,引来周围群众围观等。经周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黄某系外伤致肋骨6根骨折,伤情属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等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22.75万元并取得谅解。另外,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动员一名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犯罪分子投案。


周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手段,结伙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罪。被告人有规劝被上网追逃的犯罪分子投案的行为,是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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