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暴力袭击执法人员 妨害公务获刑六个月

2020-07-29 01:16作者:2020-1-16 魏艳雯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雷某某(女)妨害公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8日晚,被告人雷某某在霞浦县某街道附近,与卓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双方持械相互扭打,后卓某某报警。不久,霞浦县某派出所民警卢某、陈某及辅警叶某某等人出警到现场,欲带雷某某及卓某某回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被告人雷某某拒绝,在民警准备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时遭到其强烈反抗。期间,雷某某挥手击打民警卢某,并躺在地上踢打出警民警,阻碍民警将其带离,致使民警卢某鼻部挫伤、右膝擦伤和民警陈某右膝擦伤,后被告人雷某某在现场被特警带离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民警卢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雷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服从警察的指令,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一旦阻碍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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