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披着“蓝朋友”的“外衣”作案,栽了!

2020-09-06 13:50作者:黄晓萍来源:

本网讯  近日,寿宁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一名男子擅用“蓝朋友”身份行骗,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庭审当天,寿宁法院邀请“蓝朋友”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战员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2019年6月初,被告人李某通过军恋群微信添加被害人覃某并与其建立恋人关系,李某以借钱和受伤住院为由,骗取覃某金额7435.62元,后将覃某微信拉黑。 

 

2019年9月25日,李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求购演唱会门票,即称其为演唱会内场消防员,能拿到很多票,在李某收到陈某转账定金计7888元后,其将陈某微信拉黑。

 

2019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某以自己微信限额为由,与他人换钱,当晚微信好友莫某向李某微信转账5000元,其在寿宁县消防大队值班室以出警为由,提出晚些时候还款。之后李某将莫某的微信拉黑。

 

2019年11月26日早上,被告人李某在离开寿宁县消防大队回江苏省东海县前,趁同宿舍消防员王某不在,盗走王某放在床头柜抽屉里的消防员证购买火车票12次。

 

寿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20323.62元,又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且多次使用,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盗用身份证件罪,结合被告人以消防员身份进行诈骗酌情从重以及认罪认罚从轻等情节,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三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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