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焚烧杂草引火灾 构成失火罪获刑

2020-10-19 17:32作者:刘常娟来源:

        本网讯  许多农民清理杂草时多选择堆积焚烧的方式,一旦处理不当便可能引发火灾。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因焚烧杂草引发的失火案,被告人潘某耀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潘某耀在福鼎市管阳镇某村自家山场清理杂草时,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清理的杂草堆积焚烧,受风势影响,引燃周边森林,造成森林火灾,直至当天18点才扑灭。经鉴定: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有林地面积76.52亩(其中省级水源涵养林10.72亩),疏林地面积13.94亩;过火林木幼树13051株,其中马尾松、湿地松幼树合计11269株,硬阔幼树1782株,散生木马尾松、湿地松蓄积量25.061立方米。同年5月20日,被告人潘某耀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到案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耀违反野外用火规定,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76.52亩、疏林地面积13.94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被告人潘某耀自首、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未能采取补植复种措施修复过火林地的生态环境,且烧毁的部分林地系生态林等情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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