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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检察院“三库+碳库”理念守护“云端之城”

2023-04-10 15:58作者:​记者 黄锡顺 王淇锋 通讯员 许文昌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参加义务植树时再次强调指出:“森林既是水库、钱库、粮库,也是碳库。”听闻此消息,周宁县检察院的干警们和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的乡亲们心情同样的激动。

 

周宁是习近平“三库”绿色生态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德工作期间,曾三次来到周宁县七步镇后洋村的黄振芳家庭林场调研,在林场亲手种下三棵杉树,并提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的“三库”绿色生态理念。2022年3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赋予“三库”绿色生态理念新的内涵。

 

如今的周宁县有着“云端之城”美誉,生态环境得天独厚,旅游文化资源丰富,“绿色”是周宁最引以为傲的底色,也是周宁人民最珍贵的宝藏。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更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周宁县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践行“三库+碳库”绿色生态理念,立足“生态检察、绿色司法”,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为打造山更青、水更绿、景更美的“生态周宁”贡献检察力量。

 

周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的机构设置先发优势,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机融入生态检察模式,深化拓展“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协作模式,共同构建强有力的司法行政双层防护网,开创双赢、多赢、共赢的生态环境治理新局面。

 

“建立‘林长+检察长’‘检察长+河长’协作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商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协同监督、协同保护、交流培训等7个方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形成‘1+1>2’的叠加效应。”周宁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郭颖说。

 

身为主办检察官,郭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检察蓝”守护“生态绿”颇具代表性的案例。2018年5月,肖某甲、詹某甲等6人合伙对某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因该项目原先划定的弃土场使用将造成工程造价升高,犯罪嫌疑人詹某甲便提议变更弃土场位置以节约成本,得到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的一致同意,随后6名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规定,未经审批径行变更弃土场位置,非法占用林地27.064亩。

 

该案移送周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释法说理,6名犯罪嫌疑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承诺对被毁坏的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并签署生态修复承诺书,缴存生态修复保证金19万余元。

 

2022年12月,周宁县检察院对上述非法占用林地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因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款,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故拟作不起诉处理,该意见得到听证员一致同意。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处以刑罚之外,更有意义的是让他们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职责。”郭颖说,周宁县检察院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工作机制,对受理的可适用生态修复案件全部适用生态修复机制。2022年以来,全县共修复生态环境面积约446亩,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赔偿金共计54 万元。

 

与此同时,周宁县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会同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林业局出台《周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不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到生态修复示范地,对提取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今年3月16日,在第四届氧吧产业发展大会暨2022年“中国天然氧吧”媒体推介会上,周宁县被中国气象局授予“中国天然氧吧”称号,为该县再添一张“国字号”生态色名片。此前,该县已经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等一批“国字号”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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