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

老人行动不便 法院上门调解

2022-07-19 20:12作者:宁德长安网记者 黄连清 通讯员 吴进阳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真没想到,你们法官会因为我这么小的案件专门跑来偏远的山沟沟里,真的太感谢了。”日前,福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后,被告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

 

据悉,原告邱某英现今24周岁,从四岁起患有癫痫病至今未愈,且家庭极其穷苦,自小就被亲生父母送至被告邱某枝家中抚养,并且按照父女关系落户到被告户口簿里。但其后原告和亲生父母一直生活在一起,且这期间的生活费用及日常费用皆由亲生父母承担。现因原告自身患有疾病,且被告已76周岁,年事已高,又刚动完手术,行动不便,无法照料原告,为方便亲生父母照顾原告,遂于7月5日向法院起诉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考虑该案案情比较简单,承办法官王毅芬当日上午立即与被告邱某枝联系,希望促成调解。因被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家住偏远山区,无法亲自到庭进行调解,考虑到这种特殊情况,王毅芬法官遂于当日下午与特邀调解员林芝共同驱车前往被告邱某枝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合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手印。至此,该起解除抚养权纠纷案得以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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