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

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4-04-07 17:17作者:廖梦旖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男子帮助运输依托咪酯原料,待制成成品后自吸并销售。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判处被告人王某强有期徒刑3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310月初,雷某锋(另案处理)与他人商议准备前往广东省购买依托咪酯原材料。几日后,在雷某锋的召集下,王某强等人驾车前往广东“帮忙”,并前往约定地点与卖家见面,用现金向卖家购买依托咪酯原材料共计6万元,随后由王某强等人驾车携带依托咪酯原材料返回福鼎市。后雷某锋在其家中将购得的依托咪酯原材料用于加工制作电子烟烟弹500多个。王某强从雷某锋处以每个170元价格购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后,除用于自行吸食之外还卖给他人,收取现金共计24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强违反国家毒品监管制度,伙同他人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并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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