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租车自驾出事故 悉心调解化干戈

2024-05-08 16:54作者:林芳苓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租车自驾出游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租车损失纠纷的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2年10月,陈某与林某共同购买一辆二手轿车,后就该车辆与钟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约定该车租给钟某使用,租金按每日200元收取。钟某驾驶该车辆在旅行途中,车辆失控撞上树木及绿化带,造成车辆和树木绿化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弃车逃逸,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报废弃车主管部门认定,案涉机动车属于报废机动车。陈某、林某遂起诉钟某,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租金损失及律师费共计137800元。因陈某、林某将自用车辆用于出租,且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告自愿签署了拒赔通知书。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就双方各自责任进行分析,耐心释法说理,告知陈某与林某将自用车辆用于出租虽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利于车辆租赁行业的规范管理,其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同时释明钟某,根据合同相对性,钟某应赔偿车辆损失,故酌定由陈某与林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钟某承担70%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钟某赔偿陈某与林某车辆损失共计65000元。至此,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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