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丈夫意外死亡 妻子偿还共同债务

2020-07-29 01:14作者:2016-10-11 雷树连来源:
    本网讯  丈夫向外借款数十万元,不料突发意外死亡,债权人眼看巨额债务没有着落,遂将死者妻子告上法庭。近日,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案件,经法院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
 
    2015年4月14日,陈某的丈夫向张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月利率为2.5%。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陈某的丈夫出具借条交张某收执。张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30万元款项。还款期限届满后,陈某的丈夫意外死亡,张某以借款系死者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3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陈某应诉之后,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对其进行法律释明,最终再法院组织下,陈某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愿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8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法官释法:“夫债妻还”不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及“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夫妻财产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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