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夫妻因琐事争吵 引发家庭暴力 法院判离!

2020-07-29 01:15作者:2018-12-28 蔡细忠来源:

    本网讯  近日,周宁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诉讼案,该案原、被告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平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7年9月的一天晚上,夫妻双方在快递店因生活琐事再次引发争吵,男方陈某某,操起该店剪刀多次刺伤原告胸背部(伴出血)。尔后,原告立即报警,住院治疗20多天,经鉴定伤情属于轻伤二级。出院后原告回娘家生活,夫妻双方分居至今。该案诉至法院后,经多方调解无法恢复夫妻感情。法院审理认为该被告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依照婚姻法规定条款判准原、被告离婚。


    法官说法:夫妻之间应互谅互让,互相关心,共同维护家庭的和睦。双方因日常琐事争闹而引发家庭暴力行为,被告在纠纷过程中伤害了原告。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和情形之一(一)如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该案原、被告草率结婚,婚后未能正确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被告在处理家庭纠纷中使用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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