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协助转移犯罪所得 男子获刑1年6个月

2020-07-29 01:16作者:2019-8-29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明知他人犯罪,却帮忙开卡转移财产,近日,江西籍男子邓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古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悉,2018年6月,邓伟受温某某、曾某等人纠集、指挥,以自己的身份信息,在江西某县农业银行新开设实名账户,通过温某某、曾某等人将新办的银行卡等材料交由邱某用于犯罪,邓伟获得好处费3000元。同年8月14日邓伟又按温某某、曾某安排,将上述银行卡挂失后补办新卡,并将被害人王某某转入该银行卡的100000元取现交给温某某、曾某,邓伟从中分得15000元。8月29日,县公安局民警在江西省某县抓获邓伟。


庭审后,邓伟通过亲属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邓伟受纠集、指挥,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开户,协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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