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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装修工具起冲突 男子冲动伤人获刑

2020-07-29 01:16作者:2019-9-12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男子因借用装修工具与他人发生冲突,致他人轻伤二级。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伤人的陆某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悉,2019年1月5日10时许,陆某某因借用装修工具与周某某在一民房内发生冲突、扭打。其间,陆某某将周某某推到墙角并用膝盖顶其左腰处,致其第2、3腰椎体左侧横出骨折。经法医学鉴定,周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6月19日,陆某某主动投案。案发后,陆某某已赔偿周某某损失人民币137000元,并获得了其谅解。古田县司法局对陆某某进行了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表明陆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某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陆某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处罚,本案因双方为民间小事而争执、扭打引发,陆某某已赔偿周某某损失人民币137000元,并获得谅解,无前科劣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陆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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