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为图省事涂改借条,司法慧眼捷径难寻

2020-07-29 01:16作者:2019-10-24 陈臻强来源:

本网讯  日前,屏南法院审结一起林某诉游某、江某等民间借贷案件,案涉借条载明的债权人被人为涂改。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屏南法院又如何应对呢?


据介绍,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林某提供的借条载明债权人为包括林某在内共五人,但其余四人皆被人为划去。当问及涂改原因时,原告林某称是代写诉状的人让其划去另外四个债权人的名字,这样撰写诉状、准备证据比较省事。此外,原告林某称包括其本人在内的五个债权人为同一个家族成员,该案借款是作为家族公共款项且现由林某管理,其诉讼行为也已取得另外四个债权人同意。


原告林某的行为不仅违背借贷双方约定,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考虑确有其事,屏南法院对原告擅自涂改借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训诫后,同意其于一定期限内补齐另外四个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证据,否则其不利法律后果将由原告承担。经原告补充证据后,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官寄语:法律作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着严格的程序规范与审查标准。作为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借条或者其他债权凭证是认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据,实质上是双方就债权债务关系所订立的合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的意思表示。法律保护善良守序的公民,试图单方涂改借条来走司法程序捷径甚至达成某种不法目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当前法律未对撰写诉状的机构或者个人规定相应的责任或者义务,市面上有很多没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这一代笔活动。但因其不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当事人在支付较高的费用的情况下,很可能也将承担本无需承担的法律风险,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应尽量找正规律所或有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撰写诉状及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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