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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款协议就一定能打赢官司?法院:不一定

2020-07-29 01:16作者:2020-6-4 詹小琴来源:

本网讯  “法官,我这案件有借款协议,有支付凭证,我能拿回钱吗?”


“能不能拿回钱,要看证据的具体情况和后期的执行情况,有借款协议和支付凭证,也不一定代表借贷关系已经实际发生。”


日前,周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在2019年8月,原告赵某向周宁法院起诉,请求被告钱某、孙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李某、周某、吴某连带保证责任,并提交了借款协议、支付凭证、代付说明等证据。


经审理,借款协议的出借人为本案原告赵某,借款人为本案被告钱某、孙某,而支付凭证上注明的付款人为某公司并非本案赵某,且某汇款公司的代付说明并无经办人签名盖章,因而该支付凭证缺乏证据的形式要件,所以,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官说理: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除了签订借款合同外,还需实际支付借款才生效,若只有借款合同,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合同并未生效。所以当事人在借款过程中要保留好支付的相关证据,而通常所说的借条并非指借款协议,也不是借款合同,借条往往是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借到资金的凭据,它既是借款协议,又是已经收取出借人交付出借资金的凭证,换一句话说,就是通常的借条是等于借款协议加资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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