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报警称被殴打,却因醉驾被判刑

2020-07-29 01:16作者:2020-6-9 林宗瑜来源:

本网讯  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后而报警,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是“无知”还是“无畏”?


日前,屏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屏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途径屏南县古峰镇东环路旧车站门口路段时与逆向行驶的彭某某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二人发生争吵并扭打,后张某某报警称其被人殴打。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张某某有酒驾嫌疑,经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3mg/100ml,经鉴定,张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屏南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有立功表现,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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