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男子雇佣他人出海 走私入境冻品获刑
2022-11-23 16:33作者:兰阳健 卓贤杰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1月,吴某某(另案处理)通过微信与黄某某联系,并雇佣黄某某出海走私冻品;黄某某随后又雇佣郑某某、吴某甲(另案处理)为船员。1月22日,黄某某作为船上负责人和联络人,伙同郑某某、吴某甲及吴某某派来的“老乙”等人,从某海域出发到某岛附近的海域,从一条大船上过驳来自巴西、德国、俄罗斯的冻品,随后于22日23时驾驶船舶到达霞浦县某码头,在将船上的冻品过驳到大货车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衡重评估,上述涉案冻品共计38329.563kg,价值评估为1873826元;经宁德海关提供意见函,上述冻品在案发时均来自于禁止进出口的疫区。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上述冻品、走私冻品的三无船舶及黄某某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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