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霞浦县检察院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促“案结事了人和”

2023-01-11 17:55作者: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彭宣淇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感谢你们,一直把我的案件放在心上,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日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谢某乙带着一面锦旗来到霞浦县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致以真诚谢意。锦旗背后,是一起看似简单的曲折“小案”,也是承办检察官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有效推动矛盾化解的结果。

 

近年来,霞浦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一些“小案件”经常因赔偿意见不一而陷入僵局。为此,霞浦县检察院适时运用赔偿保证金制度,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能得到法律保障,进而促进双方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谢某甲与谢某乙为同村村民。2021 年年初,村里修路组织村民自愿捐款,谢某甲负责收集保管,统一上交村委,谢某乙将2000元修路款交于谢某甲后,路却迟迟未修到谢某乙家门口,谢某乙自此便怀疑谢某甲未将修路款交至村委,多次找谢某甲理论。

 

2021年1月23日,谢某乙到谢某甲家理论时,二人发生争执。在扭打过程中,谢某甲将谢某乙鼻子打伤,谢某乙找到一块瓷砖意欲反击,谢某甲抢过瓷砖,朝谢某乙头部砸去,致谢某乙头部、鼻部等部位受伤。

 

案发后,谢某乙入院治疗,并进行了颅脑 CT 检查,鉴定机关根据谢某乙入院病例及 CT 检查结果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谢某乙左侧鼻骨骨折、头皮裂伤属轻微伤。谢某乙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补充鉴定,2021年3月3日,补充鉴定结果显示,被害人谢某乙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但与2021年1月23日外伤间的因果关系无法认定。

 

两次鉴定伤情出现变化,因果关系究竟如何认定?承办检察官决定借助专业力量,厘清伤情变化原因。

 

为厘清伤情因果关系,承办检察官先后询问谢某乙主治医生,放射科医生。经查,谢某乙入院时主要针对脑部做 CT仅是顺带扫描鼻骨,由于有些骨折在受伤初期不易看出,当时的 CT 片子确有可能未准确反映鼻骨骨折情况。

 

承办检察官又主动与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取得联系,邀请宁德市医院专家会诊谢某乙2021年1月23日拍摄的CT片。专家会诊意见认为,当日扫描部分为谢某乙头颅,非高分辨率扫描且鼻骨未完全扫描完整,右侧鼻背局部皮质皱折、扭曲,对照2021年3月3日补充鉴定高分辨 CT,其右侧鼻骨骨折线部位形态改变基本相符。

 

至此,2021年3月3日补充鉴定的轻伤二级结果与2021年1月23 日受伤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得以认定。

 

该案矛盾由修路款引发,经询问村干部,检察机关核实了谢某甲已将 2000 元交给村委的事实,未修路到谢某乙家是因当时怕破坏刚铺设的水管,案件发生后,该路段已修复。揪出症结后,本以为矛盾能就此化解,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又出现了较大分歧。

 

谢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意愿,但经多次沟通,谢某乙与谢某甲仍无法在赔偿数额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由于该案因琐事矛盾引发,情节轻微,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提出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让谢某甲向侦查机关预交赔偿保证金5万元,有效消除了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的顾虑,使案件得以跳出僵局。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谢某甲因琐事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适用缓刑,得到一审法院采纳。谢某乙随后也顺利得到了5万余元的赔偿。双方的矛盾也因之得到有效化解。

 

据悉,2022年以来,霞浦县检察院已运用赔偿金保证制度促进了5起案件的妥善办理,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延伸阅读】

 

什么是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

 

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表明赔偿意愿的,可以启动轻伤害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由犯罪嫌疑人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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