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福鼎法院联动跨域调解知识产权系列案件

2022-07-19 20:16作者:admin来源:福鼎法院

本网讯  2022年7月15日,福鼎法院法官和调解员跨域联动高效办结了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该案件是自2022年5月1日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来,福鼎法院首次受理的并以诉前调解方式结案的系列涉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详情

 

2022年5月25日,福鼎法院收到原告广东某公司以发货地在福鼎为由提起的8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8个案件的被告均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网店,各被告在销售案涉商品的购买链接、商品介绍中均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和字号,且销售的产品与权利商标所核定属同一类型商品。原告为此将该8个网店经营者(被告一)、某购物平台所属的上海某公司(被告二)及物流承运公司(被告三)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字号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及维权费用1万元;要求被告二删除、断开被诉侵权商品链接,并披露侵权商品的数量;要求被告三披露寄件人身份信息。同时,8个案件随诉状寄到的还有《不调解声明》。8个系列案还存在原告律师身在广东,8个被告一均在江西、河南等地,只有发货地在福鼎,发货人身份无法确认等情况。

 

该案收案后,由郑秋卉法官审理,在原告律师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的情况下,郑法官通过阅卷对该系列案进一步分析研判,认为可以组织沟通协调,随后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委派给跨域调解员宁德市政协委员、市委党校经济学副教授詹娜。詹娜作为知识产权专业调解员,她成功打开原被告双方的心结,让双方从不接受调解到愿意心平气和商量解决方案。

 

“调解员可以帮助背靠背调解,靠赌气解决问题只会增加诉累,不要因为赌气而放弃了诉前调解的好机会。”调解员对原告说。同时通过了解得知,八位被告都是年轻的电商经营者,在网店经营过程中因为法律意识淡泊,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调解员告诉他们:“侵权肯定是要赔偿的,创业虽艰辛但要规范经营,只有规范经营才能长久发展,不能抱侥幸心态,否则赚来的钱不够赔偿,希望你们今后吸取此次教训,未来才会懂得如何依法经营,避免再出现类似商标侵权的事情。”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诉前调解。

 

通过调解员多次的沟通调解,双方只在赔偿金额上存有不同意见。调解员及时把调解过程出现的困难与郑法官进行沟通。郑法官得知调解难点后,与原、被告再次进行联系,一方面,告知原告当前侵犯商标权案件判决需要结合被告的获利、原告损失等情况,劝原告考虑到诉讼维权开支及疫情等因素,调解对双方最为有利,希望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另一方面,告知各被告,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郑秋卉法官及詹娜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均做出让步,最终各被告同意停止实施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15000元,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目前各被告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至此,该8件系列案成功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释法小课堂

 

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及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络电商迅猛发展,但总体上看,我国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仍较薄弱,网络电商在网络营销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较突出。网店和实体店铺一样,均受法律约束。经营者对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负有注意义务,尤其是采用网络平台发货的销售模式,应选择正规的供货商,并查看供货商的授权许可证。经营者一旦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亦可及时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并通过平台投诉处理,督促平台履行管理责任。

 

这次8件知识产权系列案件之所以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得益于福鼎法院持续推进的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程序前置改革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发挥“1+N”的多元解纷模式,成立由三名业务骨干组成的知识产权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同时为了推动知识产权案件多元化调解,聘请具有知识产权丰富调解经验的跨域调解员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

 

福鼎法院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公正、高效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