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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全面推行监狱检察改革

2020-11-19 17:26作者:郑雨桐来源:

        本网讯  近年来,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在坚持派驻检察制度前提下的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工作模式改革,进一步理清派驻检察的法律监督职责,从办事向办案转变,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市检察院探索监管场所“派驻+巡回”工作模式改革,对原有派驻工作模式的继承、革新和提升,保留原派驻工作的优势,解决派驻检察传统常驻工作模式所带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甚至虚化、同化和“派而不驻、驻而不察、察而不纠”的矛盾。监督方式由原来的日常监督为主转变为办案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理念由原来的单向监督纠错为主转变为与监管场所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驻”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方案、确定清单、有的放矢、深度监督,两种方式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市检察院精准定位,开展巡回凸显监督职能,根据监狱与看守所的特点,区分不同监管场所检察监督重点: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就监狱重罪犯劳动改造、轻教育改造的问题多次与监狱进行沟通,形成共识,促使监狱实化教育改造工作;而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更侧重于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监督的“即时性”。
 
  市检察院改革巡回办案模式,与相关单位召开联系会议,提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应打破以往重点考量罪犯的日常表现、财产履行情况,并结合考虑罪犯所犯罪行特性、性质、手段、被害人意见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同时,加强沟通,考虑有的罪犯被检察机关多次退卷的情节,统一“确有悔改表现”和“没有再犯罪危险”的标准,加强释法说理。
 
  通过改革工作模式后,宁德监狱提请减刑案件质量大幅度提升,市中级法院裁定变更减刑幅度或不予减刑、假释案件率由近70%降至30%,实现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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