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

【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方协调促执行,被执行人感谢送锦旗

2021-11-26 17:57作者:admin来源:古田县法院

本网讯 11月22日,案件被执行人陆某某将两面印有“执行公正 心系百姓” “情系百姓 为民解忧”的锦旗赠与古田法院执行局法官林啟恒及信访部门,并对该院倾情调解、尽心尽责地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19年2月23日,朱某某向叶某借款10万元,约定好月利率3%,如到期未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且由郑某某、陆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年,朱某某分别于3月24日,4月25日,5月30日返还部分本息,5月30日后,朱某某却拒不偿还本息,此时尚欠85455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020年10月19日,叶某将朱某某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郑某某、陆某某起诉至古田法院。

 

该案经古田法院、宁德中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一、朱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某借款本金85455元及利息。

 

二、郑某某、陆某某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已经履行担保债务后的担保人,有权向朱某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朱某某、陆某某、郑某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2021年9月23日,叶某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古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案件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找准“症结”才能解开“心结”,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执行局承办法官林啟恒及信访部门在调阅卷宗、了解案情后,积极分析研究案情,制定化解方案。同时,为了减少双方的冲突,更好地化解矛盾,多次约谈各当事人,经常与身处外地的申请人叶某电话沟通,并针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陆某某耐心释案普法、讲清利弊,设身处地考虑其难处,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经过耐心疏导,各方当事人从最初的抵触、不配合,逐渐理解、接受、配合,最终被执行人朱某某愿意主动出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2021年11月16日,在执行法官的协调敦促下,申请人叶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该案最终以执行完毕方式得以结案。

 

民生无小事,古田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尚法、务实、为民的良好作风强化民生权益保障。未来,我们将继续把为民办实事落实到每个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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