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

男子为虚假立功,企图指使他人作伪证,最终双罪并罚

2020-10-14 21:36作者:张若男来源:
        本网讯  古田一男子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为获得从轻处罚,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再通过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而虚假立功,最终双罪并罚。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起妨害作证罪案件。
 
        2019年11月间,被告人魏某甲因涉嫌犯非法采矿罪,遂与魏某乙、冯某甲商议帮助寻找枪支,企图通过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他人非法持有枪支而虚假立功,以获得从轻处罚。期间,魏某甲找到吴某某让其作为非法持有枪支人,并承诺给予“好处费”。2019年12月3日,冯某甲得知冯某乙私藏有一支鸟铳,该鸟铳系冯某乙于二十几年前从一倒塌房屋中捡拾所得,后一直藏放于其位于老宅中。随后,冯某甲即将鸟铳来源告知魏某甲,魏某甲遂指使魏某乙驾驶吉普车先后到黄田、水口搭载吴某某、冯某甲,并在冯某甲的带领下至冯某乙老宅中取得鸟铳后返回古田县黄田镇。尔后,魏某甲指使魏某乙与吴某某一起将鸟铳带至古田县黄田镇吴某某的家中,并藏放于该厝楼梯口下方,随后电话告知了魏某甲藏枪的具体地点。次日,魏某甲向古田县公安局举报吴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同时又指使魏某乙通知吴某某实施后续行为。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鸟铳机械结构正常,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可以正常击发,认定为枪支。事后,魏某甲先后两次给予吴某某好处费共计20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甲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作伪证,严重扰乱司法机关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魏某甲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甲在其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本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甲犯妨害作证罪,与前罪非法采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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