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
为种果树擅挖林 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0-11-30 20:38作者:李余凤来源:
本网讯 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与山场所有人同意,擅自钩挖他人林木种植果树,最终获刑一年六个月。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了这起毁坏财物罪案。
2017年11月至12月间,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某山场林木所有人的同意,擅自驾驶钩机挖掘位于古田县水库国有防护林场某山场林地并种植果树。经鉴定:被毁坏林地总面积为2963平方米,被毁坏林木立木总蓄积量为28.86立方米,被毁林山场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树种为马尾松。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于2019年5月15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已将被毁坏山场补植复绿,种植苗木合计1109株。
古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为种植果树而故意毁坏他人所有的林木,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28.86立方米,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某的刑事责任。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至12月间,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某山场林木所有人的同意,擅自驾驶钩机挖掘位于古田县水库国有防护林场某山场林地并种植果树。经鉴定:被毁坏林地总面积为2963平方米,被毁坏林木立木总蓄积量为28.86立方米,被毁林山场地类为乔木林分、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树种为马尾松。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某于2019年5月15日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已将被毁坏山场补植复绿,种植苗木合计1109株。
古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为种植果树而故意毁坏他人所有的林木,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28.86立方米,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某的刑事责任。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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