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

古田法院审结首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0-12-25 17:21作者:游顺智来源:
        本网讯  一男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及U盾、绑定的手机卡,涉案银行卡流水达亿元以上,非法获利16000元。日前,古田法院就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据悉,在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胡某某明知“陈某”(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用于非法活动,仍将自己和妻子朱某某办理的银行卡及U盾、绑定的手机卡以每套每半年1000元的价格租借给“陈某”使用。至案发,胡某某共提供10套银行卡给“陈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非法获利人民币16000元。其中,涉案的朱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19年1月5日至2020年1月2日过卡流水达亿元以上。该账户与被害人万某某银行账户存在关联,2020年4月15日,被害人万某某报案称遭受网络诈骗122000元。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胡某某经古田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10套银行卡及U盾、绑定的手机卡,涉案银行卡过卡流水达亿元以上,非法获利16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胡某某有犯罪前科,且涉案银行卡过卡流水达亿元以上,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胡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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