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有温度”的不起诉决定书
本网讯 “谢谢,真的非常感谢你们……”4月26日,古田县检察院一场不起诉宣告会现场,雷某甲颤抖地拿着不起诉决定书,红着眼不停地向检察官致谢。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
2020年3月9日14时许,雷某甲驾驶三轮车在三岔路口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坐在该三轮车工具箱上年仅8周岁的孩子跌落至路面 ,被碾压身亡。而这个孩子,正是雷某甲的亲外孙。
在对雷某甲进行讯问时,雷某甲回忆起当天的情形,红着眼眶自责地说:“这孩子从小就是我带大的,平时就爱粘着我,以往我去买肥料时都是带着他,他也都是坐在三轮车的那个位置,没想到那天就出事了。”
检察官接到这个案子后,不由得陷入沉思——该案是一诉了之还是作不起诉?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该如何选择?为此,检察官决定找孩子的父母及雷某甲的妻子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
“我爸爸和孩子感情很深厚,从小就整天带在身边,发生这个事情后我们都很难过,但是老人更伤心,每天都茶饭不思,责怪自己 。”谈起这件事,孩子的母亲红着眼睛说。
一旁的雷某甲妻子抹着眼泪说:“事情发生后,老头子觉都睡不好,很后悔当初为什么让孩子坐在三轮车的工具箱上。”
在征求孩子的父母对雷某甲的处理意见时,孩子的父亲说:“老人也不希望发生这种事情,我和我妻子已经对老人表示谅解了,恳请检察官对我岳父作不起诉。”
于法,雷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于情,自幼带大的外孙丧生在自己的车轮之下,对于一直以来疼爱外孙的老人来说何尝不 是一种巨大的精神打击?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 经办此案的检察官充分考量到雷某甲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对雷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本案由“诉”转为“不诉”,是古田县检察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考虑“情”与“法”之间冲突与平衡,为民司法、对民负责的具体表现。“司法不是一把冷冰冰的戒尺,它有着自己的温度。作为司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为民情怀,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承办检察官黄新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