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枫桥

念好闽东“山海经” 谱写司法“协作曲” ——宁德市检察机关海洋检察工作侧记

2023-05-25 16:55作者:记者 朱灵塬来源:闽东日报

本网讯  4月13日,宁德市、霞浦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局在霞浦县海岛乡西洋岛开展“携手同心,保护三都澳海洋渔业资源”——2023年宁德海洋伏季休渔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渔民自觉遵守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规定,提升遵纪守法意识,合力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宁德,海岸绵长,海域广阔,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是福建省乃至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区域。

 

  与海共生,向海图强。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海上宁德”战略部署,聚焦海洋环境治理、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秩序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等重要领域,坚持陆海统筹推进,践行共商共议、共治共赢理念,念好“山海经”,谱好“协作曲”,以能动履职守护闽东蓝色海岸线,厚植宁德绿色发展优势,努力为海洋强市贡献检察力量。

 

  守护:全力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

 

  4月28日,福鼎市检察院与宁德市海警局福鼎工作站举行《关于建立海警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若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会签仪式。仪式上,双方就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海洋生态资源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涉案物品处理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召开座谈会。

 

  “涉海领域司法工作具有较强专业性,两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职能,在办理海上刑事犯罪打击、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补偿等方面通力协作,深化对法律适用、证据运用等方面的认识,共同筑牢涉海司法保护屏障。”福鼎市人民检察院专委徐晖、专委吴华敏表示。

 

  碧海蓝天,离不开检察机关的细心呵护。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依法精准办理各类涉海案件,保持惩治海洋犯罪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海产品、非法猎捕交易红珊瑚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

 

  ——蕉城区检察院通过开展重点岸段智能监管建设,依托“5G+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环保生态部门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长鼻尾、流水坑码头、鸡公山等15个海洋生态动态监测点互联,实现远程办公办案。

 

  ——2022年6月,宁德市检察院对林某、高某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8万余元。这也是全省首起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数字见证初心,战果彰显担当。2022年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海洋资源犯罪42件87人,涉案金额4500万余元,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海岛海漂垃圾10万余立方米、妥善处理陆域危险废物190余吨;坚持河海共同治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97份,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

 

  修复: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2022年5月至6月间,俞某等人受利益驱动,多次驾驶“三无”船舶到霞浦周边海域,采取放链网等方式非法捕捞,得款34万余元。案发后,霞浦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对该案快审快捕快诉。目前,俞某等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霞浦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调查核实,通过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海渔等涉海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助力海洋生态保护。

 

  除此之外,在对涉海生态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该院运用“办案+修复+联动”工作机制,对相关涉案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追偿海洋生态修复金、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公益。在该院的跟进监督下,近年来,相关涉案当事人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704万元,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保护海洋生态既要打击犯罪也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

 

  宁德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变原来单一打击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模式,为集中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为一体的海洋检察工作模式。

 

  数据显示,宁德市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自2022年以来,共追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950万余元。同时,宁德市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实践,探索海洋碳汇、劳役代偿、替代修复等新型修复方式方法,提升海洋生态修复质效。

 

  整治:“一二三”模式整治“三无”船舶

 

  2022年3月,福安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运海砂案件,卞某利用船舶非法买卖海砂5900余吨赚取差价牟利。办案检察官发现,作为犯罪工具的涉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已失效,船舶首尾未见标识,船证不一致,疑为“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据了解,“三无”船舶的认定成为检察官办案的一大难点。自2021年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尚无先例可循。在该案的办理中,福安市检察院推动市政府成立全省首个“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经认定,涉案船舶确系“三无”船舶,同年9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三无”船舶被依法处理。

 

  福安市依山傍海,海岸线长达145公里。近年来,针对辖区出现的非法采运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福安市检察院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打造出“一二三”海洋检察特色工作模式。

 

  “该模式聚焦司法办案这一关键,落实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两项措施,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福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小洁介绍道,借助该模式,从解决“三无”船舶认定问题入手,推动“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实现办理一案、防范一片的效果。

 

  “党的二十大为生态环境保护擘画了新的蓝图。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融入服务环三都澳大湾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海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综合推进海洋领域突出问题诉源治理,不断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良华表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