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
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增殖放流鱼苗 惩罚恢复并重
2023-07-18 18:27作者: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孙慧嫔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连同区海洋与渔业局、案件当事人在洋中镇大泽溪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本次增殖放流的鱼苗费用来源于当事人水资源修复费用。
2021年5月至8月间,当事人郑氏兄弟俩多次在政府公告的禁渔期间,驾驶快艇到福安市下白石海域及蕉城区三都海域等禁渔区,使用逆变器、电瓶等工具进行电鱼捕捞,被海警部门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郑氏兄弟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的工具、方式实施捕捞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其捕捞行为损害了生态平衡、破坏了渔业资源,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依法可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得知郑氏兄弟家庭情况较困难,无力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决定让其通过劳役代偿的方式,补足修复受损水产品资源费用的不足部分。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司法实践中,既要遵循‘谁损害、谁赔偿’宗旨,追究当事人的侵权责任,维护司法权威,也应让当事人能从中获得警醒,从破坏者变保护者。该院结合当事人经济履行能力,探索惩罚与恢复并重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既使得生态资源损失修复能够真正得以落实,也能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事人郑氏兄弟深刻反省了自身行为,及时缴纳3000元水资源修复费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并进行了120小时劳役代偿公益服务,积极修复补偿受损生态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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