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相约饮酒勿过量 同伴身亡或担责

2020-07-29 01:14作者:2016-3-21来源:
    本网讯 KTV放歌纵酒本是乐事,但若不加节制地过量饮酒,也有可能乐极生悲。日前,柘荣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在KTV饮酒后死亡导致的生命权纠纷。

    死者小张,与三被告李某、宋某、陈某系同事关系。2014年12月10日,几人相约至柘荣县一KTV唱歌喝酒至深夜一点多钟。一个小时后,回到宿舍的小张因唱歌过程中饮酒过量,导致胸口疼痛,在急救车赶到前身亡。经法医鉴定,小张心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69mg/100ml,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2015年12月11日,小张的父母妻女将当天与小张共同唱歌饮酒的同伴李某、宋某、陈某三人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经柘荣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张的家人同意三被告每人各支付15000元作为赔偿款,同时,考虑到三被告经济不宽裕,同意赔偿款分期支付。

    法官释法:在日常生活中,朋友或同事相约聚会,进而饮酒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该案应当可以给大家一个有益的警示。相约饮酒,虽然在一起饮酒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但聚在一起的“酒友”相互之间对共同饮酒活动都是同意或者默许的,可以认为相约者达成了共识,对这种“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可以看作是一种“饮酒协议”,这种协议本身虽然没有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饮酒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附随义务,如果不履行这些附随义务,行为人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因此,在饮酒中强行劝酒、灌酒或故意放纵饮酒,或没有尽到对醉酒者相互保护义务,以及没有及时履行通知、协助救护、帮助等救助义务,致使醉酒者伤亡的,即使醉酒伤亡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他同饮者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最令人惋惜的是,死者小张才刚二十出头,正是年华大好之时,却因这样的原因失去了年轻的生命,去世时,他的女儿还不满一周岁。而近年来,各地法院也屡屡受理因相约饮酒而引发的纠纷。因此,法官倡议,饮酒应量力而行、适可而止。相约饮酒应以劝告少饮为常态,努力倡导文明饮酒,彻底抛弃“不醉不休”的不良饮酒习惯,相互尊重和保护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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