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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过户请求却遭法院驳回

2020-07-29 01:14作者:2016-7-11 郑宝龙来源:
       本网讯  近日,福安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杨某原有房屋一座,后被告杨某立下《立房屋卖断契》,将该房屋其中一透卖断给原告郑某。因被告杨某迟迟未协助原告郑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原告遂向福安法院提起诉讼。
 
       福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诉争房屋卖断契明确写明买受人为原告,卖断契又为原告所持有,故应认定原告郑某即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方。民间房屋卖断契由卖断人署名盖印,符合一般民间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该《立房屋卖断契》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由于被告签订《立房屋卖断契》后,又以该房抵押贷款并经有权机关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及被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故原告诉请该房转让过户,不符合法律规定,暂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应予驳回。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二手房买卖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审查出卖人的经济状况,充分了解出卖房产的抵押、查封等情况,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及时要求办理相关产权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以免给日后的维权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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