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悔婚返彩礼 伤害了谁——法律与民俗的碰撞

2020-07-29 01:14作者:2016-9-20 郑晓燕来源:
    本网讯  他和她,经人介绍,相处两个月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典礼,本来是一段美满的姻缘,但在筹备婚礼过程中矛盾不断,于是他提出解除婚约,要求她退还彩礼50000元,她拒绝。

    日前,古田法院审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最终驳回他的诉请。

   认识两个月后定亲
 
  
陈某家住卓洋乡某村,因年纪不小,父母四处张罗着给他找对象。后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小他一岁的女子叶某。两人相识两个多月后,二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典礼。陈某按当地的婚嫁风俗,约定给付女方彩礼11万元,先行支付50000元作为订婚费用,两人如期举行订婚仪式。可惜好景不长。两人在筹备婚礼时矛盾不断,陈某希望能如期举行婚礼并登记结婚,叶某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婚礼可以延时再办。而后,两人又在购买婚房、拍婚纱照等事上闹得不快。

    双方闹僵

    两家关系闹僵后,陈某提出解除婚约,让叶某返还订婚彩礼50000万元以及订婚时给叶某的金戒指、金手镯、玉镯、金项链等金器首饰。叶某则认为是陈某悔约在先,而且自己未拿陈某的金器首饰,相反在订婚时送了一条金项链给陈某,订婚后陈某在其家中居住了一个多月,叶某家补贴了许多。双方各执一词,陈某最终向古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叶某返还彩礼50000万元以及金器首饰。

    法庭上索彩礼

     庭审中,两人为了叶某是否收了彩礼钱争论不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陈某与叶某按照农村习俗订婚,未办理结婚手续,对于陈某主张要求返还彩礼50000元以及金器首饰,证据不足,叶某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收取金项链的事实,判决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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