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非法狩猎“三有”动物 男子被判拘役仨月
2020-07-29 01:15作者:2018-7-25 廖娇燕来源:
本网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判处陈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已缴纳);扣押的涉案猎夹4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查扣的4只华南兔,由扣押部门依法处理。
霞浦县人民政府划定霞浦县全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禁猎期间自2017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然而,在2017年10月20日,陈某某将购买的猎夹放置在霞浦县某乡镇后门山附近的草丛中,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同月22日捕获4只野兔。陈某某在携带猎物及4副猎夹(另外三副损坏被丢弃)下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福建华信司法鉴定所林业鉴定,陈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均为华南兔,系福建省“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相关法规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最新更新
各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