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男子无证驾车撞坏他人车辆,拖欠维修费成“老赖”

2020-07-29 01:15作者:2018-8-21 陈承伟来源:

    本网讯  日前,古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车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张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轿车出行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郑某某轿车损坏,经古田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对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60%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郑某某各项费用3万余元。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于2018年5月15日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张某某没能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且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于7月9日生效。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郑某某于同年8月8日向古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10日古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报告财产令、履行裁判义务告知书、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其于8月11日收到该份材料,却未立即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月15日,郑某某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行踪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出动,前往古田某宠物店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带回法院。打算将其司法拘留。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张某某家属随后到法院协商解决,张某某希望能通过分期还款来偿还赔偿义务,而郑某某不同意该方案。


    通过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充分协商沟通,释法说理,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张某某家属愿意全额支付,案件予以成功执结。


    古田法院通过调动申请人的积极性,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线索,运用强制措施,针对拒不履行法律生效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突击攻坚,有效执结小标的案件,增强了执行威慑力,打击了拒执人员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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