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男子驾照被吊销 伪造证件上高速
2020-07-29 01:15作者:2018-10-11 陈昊来源:
本网讯 伪造身份证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间,被告人苏某某因其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提供其本人照片及其兄苏华某的身份证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给他人,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和一本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4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苏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内载陶某某,从浙江省泰顺县城关往霞浦县方向行驶。同日15时30分许,被告人苏某某行车至霞浦收费站出口时,遇宁德高速交警在例行检查,遂向交警出示该虚假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后被交警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并予以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苏某某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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