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
打响生物安全战“疫”,屏南检察显担当
2022-01-20 17:52作者:admin来源:屏南县检察院
本网讯 近日,屏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县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获依法宣判,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某、侯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1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驾驶货车先后两次前往松材线虫病疫区永泰县葛岭镇的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购买松木加工剩余物,该公司员工侯某某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加工剩余物共计20.64吨出售给谢某某。谢某某随即将购得的松木加工剩余物运往屏南县出售给代溪镇某食用菌筒加工厂,途经京台高速、政永高速、屏南县甘棠、熙岭等乡镇的多个村庄。同年6月7日,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对该食用菌筒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分拣出松木加工剩余物1.63吨(其余松木加工剩余物已被用于烧火)。
经鉴定,所抽取的样本中部分检测出含有松材线虫活体。经专家组评估,运输途经的公路沿线周边有大量松林分布,且当下正值松墨天牛成虫活动期,极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蔓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2021年12月3日,屏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被告人谢某某、侯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侯某某违反有关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买卖、运输感染松材线虫的森林植物产品,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动植物防疫、检疫有严格规定,从事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生产、运输、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一旦触犯法律就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最新更新
各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