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争优 敢为争先 实干争效

【争优 争先 争效】霞浦县检察院办结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23-05-04 17:06作者:admin来源:霞浦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近日,霞浦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获霞浦县法院判决支持。这是霞浦县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也是探索未成年人权益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一次成功实践。

 

2023年1月30日,霞浦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兰拐卖儿童案,经由霞浦县法院一审判决,十三年前以5万元人民币出卖出生仅三天亲生孩子的陈某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霞浦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陈某兰将亲生孩子小翁当成商品出售,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况,对小翁开展了司法保护。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霞浦县检察院对小翁的监护和家庭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经查,被出卖的孩子小翁系陈某兰非婚生子,父不详,小翁外祖母已去世,外祖父年事已高,没有抚养能力,且其居住在外地市,无法对已在霞浦本地上学的小翁实现有效监护。小翁同母异父哥哥小陈已成年,虽与小翁素未谋面,也愿意抚养小翁,但其仍在求学,暂时没有经济收入来源。

 

针对此情况,霞浦县检察院于2023年2月1日向遭受监护侵害的小翁及霞浦县民政局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告知民政部门应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就撤销监护人资格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霞浦县民政局提供了协助收集证据、法律咨询等帮助。此后,霞浦县检察院多次与霞浦县民政局就小翁的监护人问题研判磋商。

 

在小陈家人表示愿意在小陈读书期间帮助照顾小翁后,霞浦县民政局于2023年3月29日向霞浦县法院提起申请撤销陈某兰监护人资格诉讼。为确保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顺利审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霞浦县民政局同时向霞浦县检察院提请支持起诉。

 

2023年4月3日,霞浦县法院对霞浦县民政局诉陈某兰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立案,同日霞浦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2023年4月18日,霞浦县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陈某兰监护人资格,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定小陈为其监护人。至此,霞浦县首例支持起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顺利办结。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霞浦县检察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的法定职责,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持续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作用,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