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
容留他人吸毒品 男子被判处刑罚
2026-06-22 15:51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王松涛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由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上头电子烟”的案件,经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卢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卢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25年10月,卢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先后3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抓获卢某某时,其主动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容留吸毒事实,构成自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卢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汤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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