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

容留他人吸毒品 男子被判处刑罚

2026-06-22 15:51作者: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王松涛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由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上头电子烟的案件,经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卢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卢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202510月,卢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先后3次容留他人共同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抓获卢某某时,其主动交代了尚未被掌握的容留吸毒事实,构成自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卢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汤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