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治理

事故赔偿起纷争 庭前调解解分歧

2026-04-23 16:04作者: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林建英来源:福建法治报

本网讯  近日,屏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8月,70多岁的老陆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不料行驶途中剐撞了80多岁的老林,造成老林右髋关节脱位、头部软组织损伤,其佩戴的玉手镯损坏。屏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老陆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久,老林去世,老林的家人小张与老陆因赔偿问题产生了极大矛盾。交警大队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协商,但均无果,小张遂将老陆起诉至屏南法院。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考虑到该案除了玉手镯损失无法确定,其余赔偿项目分歧并不大,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于是决定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

 

调解当天,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诉求,并围绕损害赔偿的法定标准、诉讼成本、判后执行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细致的释法明理与情绪疏导。对于玉手镯的损失,因小张未保留购买发票,需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玉手镯的价值,可这不但会产生鉴定成本,增加当事人经济负担,还会延长诉讼周期。为此,承办法官对小张和老陆给予耐心劝导,促使他们放下分歧。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老陆在已垫付医疗费3000元的基础上,再向小张支付各项赔偿损失19000元。

 

这起持续了一年多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