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

为还赌债借款利息 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2021-09-14 16:59作者:张慧娥来源:

        本网讯 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10年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财物共计103.44万元。
 
        2006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缪某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输钱,遂向同事、朋友大量借钱,部分用于偿还赌债,支付先前借款利息,部分用于投资经营。至2019年,缪某欠款越来越多,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以胞弟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等虚假理由,骗取7名被害人借款本金累计103.44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及支付借款利息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累计金额103.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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