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

爱子心切糊涂顶罪,误子误己难逃制裁

2023-11-13 16:55作者:来源: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2023314日,寿宁县某镇山场发生火灾,烧毁山林。侦查期间,八旬老人何某甲主动自首,声称是自己在山场抽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妻吴某也向公安机关陈述是何某甲引发森林火灾。寿宁县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提前介入申请后,对相关证据进行研判,引导侦察办案,最终使真正失火肇事者以及顶罪包庇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

 

本案中,检察人员不轻信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全案证据出发,发现何某甲及吴某包庇的线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真正失火肇事者进行思想教育,最终起诉2人,相对不起诉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挽回公益损失53.5254万元。还原案件事实,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不枉不纵,体现寿宁检察的职责担当。

 

“山上火灾是我引起的,我向公安机关自首。”2023315日,寿宁县公安局在对某镇山场失火案初步侦查过程中,年过古稀的老人何某甲在家中向民警自首。

 

 314日上午九点,我和我儿子在自家种植碗头青的山场除杂草,我抽烟烟头掉在地上,风一吹蔓延到山上引起了山火……”何某甲一落座,就向民警坦白失火时间、地点、过程。随后又带领侦查人员前往某镇山场指认起火点位置。何某甲的妻子吴某也向公安机关陈述是其丈夫引起森林火灾。

 

承办民警调取了失火当天指挥中心的报警记录,发现报警人员并非何某甲,而是其儿子何某乙,且在通话记录中何某乙明确表示是自己引起森林火灾。何某甲及其儿子何某乙均称自己是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寿宁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通报案件情况后,县检察院遂提前介入该案,对在案证据进行研判。

 

检察官在审查了全部案件证据后,根据多年办案经验,认为本案存在疑点,何某甲已年满82周岁,失火当天何某甲、何某乙均在起火点现场,不排除何某甲顶罪的嫌疑。失火当天,何某甲手机中有多个通话记录,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外围侦查。

 

承办民警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组织力量排查。随着对外围证人取证的开展,最终确定是何某乙引起森林火灾。经检察官及民警的释法说理,何某乙放下思想负担,坦白了案件事实:2023314日上午9点,何某乙与其父亲何某甲在某镇山场自家田地除杂草,何某甲年迈在田边休息。何某乙见田里有蚂蚁窝,遂将杂草堆放在蚂蚁窝上点燃,因风使火势蔓延,引起森林火灾。同日中午,何某甲、何某乙、吴某在家中大厅商议,考虑何某乙家庭困难,吴某提出由何某甲顶罪包揽罪责,何某甲、吴某向公安机关均作是何某甲引起森林火灾的虚假陈述。

 

查明案件事实以后,寿宁县检察院充分考虑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何某甲包庇的事实,鉴于其系八十周岁以上老人故意犯罪,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经依法召开听证会,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对何某甲失火及吴某包庇的事实,依法向寿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何某乙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吴某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经开庭审理,寿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寿宁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采纳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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