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

寿宁检察提醒:这种“毒”电子烟吸不得!

2023-11-16 15:05作者:admin来源: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本网讯   近日,寿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制作、出售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犯罪案件。

 

20237月,犯罪嫌疑人范某某认识了宁德籍男子陈某(另案处理)。范某某与陈某相处期间,发现陈某在吸食一种特殊的“电子烟”(添加依托咪酯成分),且吸食后会出现神情恍惚等状态。范某某得知陈某有向他人出售这种特殊的“电子烟”后,表示自已也想参与出售该“电子烟”。随后,范某某与陈某共同出资,先后两次前往广东省阳江市,从“上家”手中购得依托咪酯等物品。而后,二人在陈某的住所以手工方式制作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用于出售获利。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寿宁县、福安市等地,以每个电子烟弹50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从中获利数万元。经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行为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向他人非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且该电子烟弹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其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目前,范某某因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已被寿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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